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同样免征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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