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的范围包括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
首先,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代理、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业务。
其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来说,这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娱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