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此外,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科目涵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承担的相关税费,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