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能及时进行抵扣,且此情况是由购买方的主观原因引起的,那么相关进项税额将无法进行抵扣。在国家尚未发布新的相关规定之前,这种情形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发生了真实的交易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上报,并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和稽核比对后,如果对比结果相符,那么允许该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这些客观原因包括:
(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窃、抢劫,或因邮寄过程中丢失、误递而逾期;
(3)在办理业务或检查中,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扣押了增值税扣税凭证,使得纳税人无法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是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网络出现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除了上述(1)至(5)的情况外,如果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已经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则无需再进行其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