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使用权无需缴纳契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文件,明确指出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属。根据现行的契税法规,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包含在契税征收范围内,因此不应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