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资金损失,税前怎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清查时发现的现金短缺,在扣除了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将被确认为现金损失。为了证实这一损失,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包括:
1. 由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这应包括从基准日起至盘点日的所有记录。
2.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情况的详细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 对由于管理责任导致的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责任人的赔偿情况说明。
4.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还需要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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