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销售未加工的农产品原材料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栏必须准确反映实际交易情况。这意味着发票上应当明确标注出该原材料的具体名称,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适用的税率为9%;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1%的较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