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服务费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指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所得,其确定原则如下:(二)对于提供劳务所得,应按照劳务发生地来确定。基于这一规定,如果某境外公司的服务活动发生在境外,则依据上述原则,该部分所得被认定为境外所得。进一步地,若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述的非居民企业类别,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那么它应当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从境外获得的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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