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在安装运行后与建筑物共同构成不动产。因此,无论是自产还是购进的电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同时负责安装及保养和维修,其取得的收入均需缴纳增值税。对于不从事电梯生产或销售,仅提供电梯保养和维修服务的专业公司而言,对已安装运行的电梯进行保养和维修所获取的收入则需缴纳营业税。
然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电梯维护服务也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意味着所有相关收入都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