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似,允许附带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所述,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汇总方式开具专用发票。当采用这种方式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出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且该清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