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时,应依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的税金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无法提供已支付凭据,则不得从计算中扣除该部分金额。纳税人在进行房地产评估以符合纳税要求的过程中所支付的评估费用,可以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