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那些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因此获得收入的个体或机构。当涉及到房产抵押以获取贷款的情形时,这意味着房产所有者作为债务人或担保人,向金融机构提供其合法拥有的房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而无需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选择拍卖抵押的房产来清偿债务,并且房产所有权随之发生变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