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能分期交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 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纳税人必须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 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合同、房产买卖合同以及房地产评估报告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资料。 3. 如果纳税人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难以每次都及时申报,可以申请定期纳税申报。这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并得到同意后实施。具体的定期申报期限将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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