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客户销售折扣发票怎么开?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达到一定数量,或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可给予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销货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指出: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如果仅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折扣额,而未在‘金额’栏中注明,则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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