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发票的差旅费补贴,一般是要计入收入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