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普通发票,如果跨月后发现上述情形,也可以选择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