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方式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09]6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