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能放弃免税权吗?

增值税纳税人拥有放弃免税权的权利,这一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中得到了明确规定。该通知的第三条指出:“一旦纳税人决定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都应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征税。这意味着,纳税人不能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来放弃免税权,也不能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来放弃免税权。”因此,如果公司决定放弃免税权,那么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都将按照适用税率征税,而其进项税额则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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