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这些款项包括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出租包装物的租金,以及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和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此外,还包括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和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在发生这些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其他应收款 2. 贷:银行存款
当收回这些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2.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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