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可以作为扣除限额的基数吗?

根据2008年《年度申报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要求,纳税人需要根据其所属行业的具体业务性质,按照国家统一制度核算并填写其主营业务收入。特别是对于那些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一项新规定,拟同意将投资所得视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将其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为从事投资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更加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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