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和退税率为零时怎么记帐?

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①出口免税并退税;

②出口免税不退税;

③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其中,出口免税意味着在货物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将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视为同一个征税环节。而出口不退税则指对这些货物出口时不退还其出口前所负担的税款,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零。

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生产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货物以及一些特定商品如油画等。在财务核算上,需要区分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三种不同的情况。具体操作步骤是,首先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其次,因为是出口免税,应将该出口商品耗用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该企业是生产企业,除了有出口免税收入之外,还有出口退税收入、内销收入等,需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免税耗用的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计算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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