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用应收账款造假增加收入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不道德的做法。因此,创造具有“现金流”的销售模式才是王道。具体方法包括:
1. 实际控制人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客户,客户再通过购买产品将资金回流到上市公司,从而虚增收入;
2. 上市公司直接通过虚增资产的方式将资金转移给客户,客户再将这些资金回流到上市公司。
以下是造假的会计分录还原:
(1) 将资金洗出,
借: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2) 用“真实”的交易虚增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