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明确要求,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所产生的收入应当被纳入总收入范畴,并按照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计算。
此外,根据该法律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项目,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等,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