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二、在出版环节,对以下出版物实施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 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出版物除外,该类出版物将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2. 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于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依据本通知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