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费发票,都是可以用于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公路内河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2013年8月1日起、铁路运输费用单据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作为抵扣凭证,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