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货物销售的个体或企业,均需承担增值税纳税责任,并依法缴纳。
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如《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述,销售货物涵盖了有偿转让货物使用权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指出,销售额不仅包括销售货物所得,还涵盖向购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额外费用。
因此,若公司对职工收取的电费高于供电公司的标准价格,则应计提相应的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