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获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都应按照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