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原材料损失时,并非所有进项税都需要转入。
当企业遭遇部分原材料的非正常损耗,并因此获得清理收入时,税法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金并未给出明确指导。通过分析相关税法规定,可以发现,不应抵扣的是那些因非正常损失而产生的进项税,而从清理过程中回收的收入所对应的进项税则仍可进行抵扣。这意味着,应当只转出因损失部分产生的进项税金,而非将所有进项税金都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