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明确指出:第十条 印花税仅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以及财政部确定为征税对象的其他凭证进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进一步规定:
第二条 以下类型的凭证需缴纳印花税: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为征税对象的其他凭证。
据此,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因其不属于贷款业务范畴,故不在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