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以下类型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承担印花税的缴纳责任:
1、对于签订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库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其立约方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凡是涉及到产权转移书据的情况,则该文书的出具者将成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3、建立营业账簿的行为中,账簿的设立人将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4、任何接受权利许可证的情形,领取该证件的个人或机构将被认定为印花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