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时,首先需要确定实际发生的金额。根据规定,这部分支出可以按照其60%的比例进行扣除。然而,这个扣除的上限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具体来说,如果实际发生额的60%低于销售收入的5‰(千分之五),则可以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反之,如果实际发生额的60%高于销售收入的5‰,那么就只能按照销售收入的5‰来进行税前扣除。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保持了一定的合规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