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六条的明确指示,销售额涵盖了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过程中向买方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额外费用,但不包括已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根据《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的详细规定,延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被归类为价外收费,因此,这部分费用可以直接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