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逾期未认证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真实交易时,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那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核实并逐级上报后,由省国税局进行认证和稽核比对。对于符合要求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1月1日起,这一流程有所调整。现在,省国税局可以直接核准相关事项,而无需再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认证和稽核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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