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号)的规定,发票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能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此外,一张发票上不能同时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以及发票专用章,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如果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因加墨过多而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单位名称时,可以在发票旁边重新加盖一个清晰的发票专用章,或者直接作废该发票(通过跨月冲红字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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