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当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发票后,若出现销货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因部分销货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可凭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出了认证期限,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