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情况,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从2019年4月1日起,这一税率调整为13%。此外,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对于那些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政府实施了即征即退的政策。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