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支付了费用时,只要拥有合法的凭证,这些费用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第五十三条,如果纳税人支付的佣金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一)必须有合法且真实的凭证作为证明;
(二)接受佣金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利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包括本企业的雇员;
(三)对于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因此,只有当公司发生的佣金支出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