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筹建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筹办费用的扣除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进行操作:新税法中并未明确将开办费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些费用,或者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了某种处理方式,就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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