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间的财务往来中,借款行为通常需要通过普通发票来进行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指出,任何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就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此外,如果按照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必须先征收税款,然后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具体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