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的凭证可以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这些副本或抄本,由于只是作为正式签署本的备份而存在,对外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需再贴印花。但若将这些副本或抄本当作正本使用,则需重新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与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或学校时所立的书据;这类书据通常涉及无偿转移资产的行为,因此免征印花税。
3、经财政部特别批准的其他特定类型的凭证也可获得免税待遇。
其中,“社会福利单位”特指那些专门负责照顾孤老及伤残人士的机构。对于以下几类具体情形中的相关文件也享受免税政策:
(一)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此类合同旨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发展。
(二)无息贷款协议以及贴息贷款合同;这类金融安排帮助减轻了借款人的资金压力,促进了社会公平。
(三)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协议。这反映了国际合作精神,有助于加强全球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