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于办理借款展期业务时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如果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则可以暂不贴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他们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