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该公告旨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具体而言,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进行上调,从现行的每月销售额10万元提升至15万元。这意味着,所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将被免除增值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