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凭证只要是基于真实业务产生的,确实能够进行抵扣。不过,我们应尽可能在发生当年完成入账操作。
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注重实质内容。因此,只要是实际发生的费用,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虽然原则上不允许将前一年获得的发票作为当年列支费用,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在今年发现前一年末有未入账的费用,可以将其视为前期记账错误进行相应调整。对于金额较小的部分,可以直接计入当年的费用;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部分,则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进行核算。
基于会计做账的及时性原则,我们需要合理地催促发票的收取,并在收到发票后立即完成记账工作,尽量避免跨会计年度的情况。如果真的出现了跨年的费用发票,那么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