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环节对金银首饰征税时,计算税基的步骤如下:
1. 首先需要从商品总价中扣除增值税部分。具体的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 由于金银首饰在销售时常伴有精美的包装,根据税法规定,无论包装是否单独收费,其价值都应与首饰本身合并计算消费税。
3. 特别地,对于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金额进行征税。这意味着,回收旧金银首饰的价值可以在计算税款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