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补交了,税前能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若发现以前年度有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并说明情况。经批准后,这些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内追溯调整计算扣除,但追溯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如果公司需要补交往年的教育经费,只要在不超过五年的追补确认期限内,这部分费用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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