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款先开票,要交增值税吗?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启动时间明确界定为:当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其纳税义务自收到销售款项或者获取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那一刻起生效。若存在先开具发票的情形,则以发票开具日为准,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基于此法规,倘若公司在实际收款之前先行开具了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必须立即确认这一行为触发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增值税申报与缴纳工作。这体现了税法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严格规范,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准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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