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需要进行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一套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该系统推广使用之前,一般纳税人需要将通知单留存以备后续查验,而税务机关则不会对其进行核销处理。此外,红字专用发票也暂不需要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