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可享受抵扣政策。具体而言,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则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抵扣。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农业与工业生产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