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销售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尚未使用该发票进行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时,销售方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根据调整前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若购买方已经使用专用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尚未进行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应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