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不因行业而异。
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于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计算基数。这一政策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